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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        該局說明,財政部為加強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,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、稽核、保存及改善機制,已訂定「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」(下稱安維辦法),並為監管業者辦理情形,於112年3月28日訂定112年度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(下稱檢查計畫),授權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行政檢查。        該局進一步說明,按安維辦法第2條規定,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,內容應包括安維辦法第3條至第21條規定之相關組織及程序,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。為協助業者迅速瞭解及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,該局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ntbt.gov.tw)【路徑:首頁/主題專區/行政專區/記帳士、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/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專區】已提供安維辦法、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措施自我檢視表、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參考範本及安維辦法諮詢窗口等資訊,請多加利用。        該局提醒,業者應儘速完成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,並落實執行維護計畫所定相關事項,該局亦將依檢查計畫,抽核業者執行情形,以維護個人資料安全。 (聯絡人:營所稅組何股長;電話2311-3711分機1296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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